11
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*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。
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、资产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、标准的,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;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,派出机构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,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。
为了加强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,维护承装、承修、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,规范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行为,根据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》和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、供电、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。
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:
(一)许可证申请表;
(二)法人材料和净资产材料;
(三)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、经营场所材料;
(四)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的简历、技术任职书等有关材料;
(五)工程技术人员、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技术任职明文件;
(六)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。
申请一级至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,还应当具有规定年限内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。
http://tjzhumeng.cn.b2b168.com